• 商  会  架  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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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。

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
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在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章程允许的范围内,确立本会职能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;

(二)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;

(三)理事会、监事会(监事)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商会所产生的费用,标注出所报销的事由,在当月,商会秘书处递交监事会签名。商会监事长在每月10日前与商会财务人员,将上月所产生的费用在常务领导群公示。

(四)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;

(五)对本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

(六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
(七)制订或修改章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

(八)决定终止事宜;
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深圳市永修商会架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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